第四十二章 家仙子(已修)

沁纸花青 / 著投票加入书签

落秋中文网 www.lqbook.net,最快更新法师手札最新章节!

    补上了昨天少更的字数,今天的一会儿写。我被三江毙了。伤心。

    珍妮的气色好了很多,但呼吸依旧若有若无。我又喂了她一些药剂,自己也喝下一点,然后就坐到床边的凳子上看着窗外的大雨发呆。房屋外墙上的爬山虎叶子被雨点敲打得不住颤动,混杂生长其中的野生蔷薇的花瓣也随着这豪雨凋零,只剩下一颗绿色的、像是小果实的花萼。雨水从窗户的缝隙里渗进来,顺着木质窗台流到地上,积下小小的水洼。

    我忽然觉得日子像是回到了我还居住在古鲁丁海岸的时候——我把那么多的时间用来发呆,用来坐在路边,用来进行一次又一次的试验、阅读艰涩难懂的魔法书籍和西大陆的通史。大雨真是一种奇妙的东西,它让人们不得不使自己空闲下来,然后莫名其妙地怀念往事。

    其实我挺想去看看那个名叫罗格奥;塔里佛斯的孩子,可我又不想把自己的鞋子和裤脚弄满湿泥。何况这家里唯一的雨披都被艾舍莉在之前卖掉了,仅凭一件牛皮披风可不足以阻挡这倾盆大雨。

    于是我开始无聊地整理袍袖暗格中的东西。因为记忆了不少新法术的缘故,我得将它们存放的次序重新排列。这也是一门挺高深的学问——因为不少材料相互之间会起反应,你必须一一记牢它们的性质,并且小心地不让它们接触。

    我整理好了右边的袖口,又整理好了左边的袖口。然而客厅里的小姑娘依然没有动静。我担心她因为过于疲惫而睡着,于是推开了门打算亲自去看一看。但我的手刚刚碰到门把手,她压抑着音量的低呼就传了过来:“先生……先生!动了,它动了,它真的动了!”

    哈,好戏开场了。我一把拉开门,快步通过走廊走到了客厅里。

    小姑娘此刻已经惊讶得语无伦次、满脸通红了。因为她看到的景象是,木桌上玻璃瓶里的水银表面忽然晃动了起来,接着又深深地陷了下去。在下一刻,一颗小小的、大约有米粒大小的水银圆球脱离了玻璃瓶,就那么凭空升了起来,接着晃晃悠悠地飞向客厅的东南角——就像是那玻璃瓶里的金属忽然有了生命。

    但在我的眼里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了——凡人看不到的东西,我可是能看得清清楚楚。那是一只小妖精,在传说中俗称家仙子。翠绿色的尖顶小帽子,翠绿色的弯头小鞋子,翠绿色的蝴蝶式翅膀,淡蓝色的皮肤……一种讨人厌的小东西。它们也是妖精族的一员,并且与它们的表亲皮克妖精一样,拥有捉弄人这种可恶的爱好。

    皮克妖精喜欢带人走错路,家仙子则喜欢把主人放好的东西,尤其是金属,藏到另一处。虽然它们会将人类居住的房子看作自己的家并且从不把钱丢到外面,但普通人类都很难发现那些他们丢失的、藏在房子某处缝隙里的东西——实际上和被人偷走没有区别。

    这就是为什么在某些时候,人类推倒一座房子时往往会发现意外之财——那都是家仙子的杰作。这些小东西喜欢聚集在魔力比较充沛的地区,并且成对出现。到了冬天气温降低的时候则会陷入冬眠——同它们偷来的小东西一起。

    刚才这个小家伙试图把玻璃瓶里的水银偷走,却没有料到那看起来和银子一样的东西竟然是液体。最终它只用双手带走了一小滴,并且被这种有毒的金属熏得摇摇晃晃,估计得用上几天的时间才能重新恢复活力。

    我目送着它一路飞上屋顶的房梁下的一个洞里,然后消失不见,对艾舍莉说:“喏,你的钱都在那里。”

    她不可置信地看着我,愣了半天才问:“你……”

    “每个人都得有点儿小秘密。所以,去拿你的钱吧。”我向她微微笑了笑,因为她这种可爱的惊讶表情让我觉得挺愉快。

    当我做出这些事情的时候——包括顺便治疗了她母亲的痛风,看在美味的晚餐的份上给了她一枚欧瑞金,帮助她找到了丢失的钱财——我可并没有那种“变成一个好人”的念头。大概仅仅是因为我不想让小女孩脸上愁苦的表情影响了我的心情,或是为了在某个无聊的雨天给自己找点乐子,我随手做了些在我看来无关紧要,对她而言却无比重要的事情。

    我承认我前世所做的那些事可远远配不上一个“好人”的称呼,然而在某些无关紧要的小细节上我却并不介意扮演一个善意的角色。而这就是今生与前世的记忆纠缠不清的结果……

    然而我更没有预料到的是,正是因为这些在我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这个小姑娘竟然在很久之后留给了我一段永生难忘的记忆。

    但此刻,那个将手伸进墙壁上的小洞中并且成功地摸到了她丢失的钱财的少女,对以后将要发生的事情浑然不觉。她在高高的凳子上惊喜地低呼出声,而那只小妖精则气急败坏地绕着她上下翻飞却毫无办法——它已经被我的水银熏得晕头转向,没法儿集中经历念出哪怕是最简单的咒语。

    自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艾舍莉看我的眼神都不再与从前相同。她先前只把我当作一个多金的住客,对我的态度是礼节性的恭谨。即便在我治疗了她的母亲之后,也仅仅使那态度更甚了一层。然而自从她看到那滴水银飞起以后,眼神里就多了些敬畏的意味。我知道她联想到了什么,但我们彼此都没有说明。

    这正是我喜欢她的原因——这个小姑娘懂得什么是自己能拥有的,什么是不能去觊觎的。她宁愿卖掉家里的锡器去换一顿晚餐,也不愿再向我额外索要金钱;她可以抑制住自己的好奇心,而不会像其他人一样,战战兢兢地对一个法师提出某些请求来。

    她甚至比珍妮还要成熟。因为即便是那个尼安德特人女骑士,也对我流露过要学习魔法的意思。如果不是她的确是一个柔柔弱弱的普通少女,我几乎想要将她带在身边了。